| 华人给小费:付小费争执 以离婚收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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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美食 文章来源:北美《世界日报》 更新时间:2006-2-8 23:37:45 | 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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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在美国,给小费是日常生活一大学问,该给谁?给多少?常令人费煞思量。2005年12月圣诞节前夕,《华盛顿邮报》发表一篇有关小费的报道,文中引用美国开国元勋富兰克林的名言说:“小费给多,像傻瓜;小费给少,是大傻瓜。”
为了不致被人讥为大傻瓜,一般人通常采用社会大众约定俗成的标准来给小费,但有些情况不能一概而论,例如一般华人认定餐馆的小费是15%,但这个标准若用于华人社区的理发行业,很可能被人视为“小气”。
除了餐饮业通常给税前15%小费的“行规”外,其它服务性行业小费应给多少才合理,不但移民来美的华人不大清楚,据消费者报道网站调查,连许多美国人也为“该给多少?”大伤脑筋。多项调查显示,在美国,三分之一的受访者不知道如何给小费。
另据《小费小指南》一书的作者之一史黛西·克瑞奇尔说:“每个人对如何给小费,见仁见智,一提到就情绪激动,而且大家还不愿承认,自己其实也不懂如何给小费。”
康乃尔大学旅馆学院教授林恩指出,多数人不喜欢给小费,只是为了避免尴尬不得不给。多年来他一直研究人们给小费的习惯,发现一般人之所以给小费,最大原因不是因为对方服务良好,而是为了争取社会认同。
林恩说,小费给多给少,并无硬性规定,因人而异,也完全是个人决定。但不论多少,表示诚意最重要。慷慨固然是好事,也必须量力而为。
美国的观光旅游小册子通常都会提供基本的“小费指南”,如举凡从餐馆用餐、搭出租车、理发、美容等各项服务行业,到代提行李、代客泊车的服务生、旅馆的清洁工、大饭店给人开门的、帮人叫车的,都要付小费,因为小费是这些人日常薪资的一部分。
小费起源于18世纪伦敦
欧美一些国家实施小费制度,本意是对服务品质的一种评估,小费的多寡视乎服务品质好坏而定,给多少小费是自由心证的行为,但发展到当今之世,给不给小 [1] [2] [3] [4] [5] [6] [7] [8] [9] [10] ... 下一页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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